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涉华铝带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6-06-05 10:06:58 浏览:39
2026年5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83/AD28R2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5月25日第62号令,决定将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5月24日。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6 11 910 0、7606 12 200 3、7606 12 200 8、7606 12 920 3和7606 12 920 8项下的产品。
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参见2020年第115号),其中,中国生产商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Nantong Hengjin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3.14%,措施自2020年10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2025年6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4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和阿塞拜疆铝带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维持2020年第115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3.14%、阿塞拜疆税率为16.18%。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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