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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和时任高管陈洪国等多人被出具警示函 涉关联方借款未及时披露
发布时间:2026-06-09 13:00:55 浏览:32

    6月5日,ST晨鸣发布公告,于2026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4年,公司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借款。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陈洪国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兴春作为时任副董事长,李伟先、李峰、陈刚作为时任总经理,董连明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袁西坤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洪国、李兴春、李伟先、李峰、陈刚、董连明、袁西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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