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有关要求,从源头防范化解人员不安全因素带来的煤矿生产安全风险,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规范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的通知》,围绕工程外包用工、定员限员管控、教育培训资质、现场作业、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全省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人员管理作出规范。
在安全管理上,明确煤矿盾构机生产掘进工程,除隶属同一煤矿企业单位外,不得作为独立工程对外发包;开拓延伸建设项目、高低位抽巷掘进和盾构机设备安撤维保等作业,可依法发包给具备对应资质专业化单位;所有外包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纳入煤矿统一安全管理体系,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肢解发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在用工模式上,明确井下盾构机全部作业岗位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盾构机司机、维保、出渣、支护、巡检等岗位人员,由煤矿或外包、设备服务派驻所属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保及工伤保险,严厉打击假外包真派遣、协议顶岗、挂靠用工等违规行为;针对设备厂家驻场技术服务,仅允许开展设备操作、调试、故障处置、技术带教等技术保障工作,设置服务过渡期;煤矿必须编制自有人员培养替代方案,不得无限期依靠厂家人员顶岗;厂家派驻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煤矿不得直接对厂家派驻人员下达当班操作指令、考勤考核,严防变相劳务派遣情形。
在定员管理上,明确自建队伍、外包单位、厂家派驻人员全部纳入矿井入井定员统计,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限员标准;确需增加作业人员,必须履行专项增员审查审批及现场核查程序,严禁未经审批超定员组织施工;所有盾构机作业人员全部接入虹膜或人脸识别、人员定位、井下视频一体化管控系统,落实定位卡唯一管理,杜绝不带卡、人卡不符、代打卡入井,实现井下人员动态精准管控。
针对资质培训,鉴于国家特种作业目录尚未单列盾构机操作工,明确煤矿联合施工单位,可邀请设备厂家参与教学,组织全部作业人员开展井下安全、设备操作、风险辨识、应急处置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发放企业内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做到岗证匹配、人证一致;建立盾构机作业人员“一人一档”,完整留存劳动合同、社保、培训考核、职业健康体检等资料,常态化开展复训、警示教育与实操练兵,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
在现场作业管控上,明确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施工单位干部现场跟班制度;盾构机开机掘进、拆装检修、故障处置、围岩支护等高风险环节,严控迎头作业人数,禁止无关人员滞留危险区域,从严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员作业、无证上岗等行为。
在常态化监管上,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盾构机作业用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现场核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发包合规性、劳动合同签订、厂家驻场人员劳动关系、岗位管理权限等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发包挂靠、违规劳务派遣、超定员作业、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层层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夯实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根基。来源:兰格钢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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