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明、龙岩市工信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号)等要求,现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和瓦斯等级信息予以公布。
已公布正常生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旦失效或有效期届满,有关该煤矿的公布信息即自行废止。公布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以证照颁发部门的最新结果为准。已公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不作为认定有关煤矿证照问题的依据。我委经核实相关信息后,在下一次产能公布时统一更新。
福建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环保再生国际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环保再生国际平台对客户的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司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