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下属两个再生资源公司虚开发票,已补税1.76亿,相关人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4-16 07:30:14 浏览:520
葛洲坝(600068.SH)于2021年3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下属两家再生资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情况;此外,2020年7月,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葛洲坝兴业作出如下税务处理决定:经对葛洲坝兴业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认定葛洲坝兴业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共计应补缴税款约1.86亿(其中,增值税0.92亿元,企业所得税0.94亿元),葛洲坝兴业已于2018年5-7月补缴税款1.48亿元及滞纳金0.28亿元,还需补缴税款合计0.39亿元(增值税0.01亿元、企业所得税0.37亿元)及相应滞纳金,葛洲坝兴业已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在《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公司的业务与合规经营-公司的税务”: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和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书面确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已发生纳税事项的企业最近36个月内均依法纳税申报,未因纳税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3)公司所属两家企业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葛洲坝环嘉税务违法行为
2020年9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葛洲坝环嘉蚌埠分公司(注: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葛洲坝环嘉蚌埠分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45.72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50万元罚金已缴纳完毕。
2020年4月15日,辽阳市公安局向葛洲坝环嘉送达辽公(经)调证字〔2020〕150号《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葛洲坝环嘉配合调取该公司2015年至2019年期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葛洲坝环嘉没有收到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的通知或检察院、法院的刑事程序通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书面说明、葛洲坝环嘉的财务资料,葛洲坝环嘉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相关违法情形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葛洲坝兴业税务违法行为
202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葛洲坝兴业(注:葛洲坝兴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税务处理决定:经对葛洲坝兴业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认定葛洲坝兴业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共计应补缴税款约1.86亿(其中,增值税0.92亿元,企业所得税0.94亿元),葛洲坝兴业已于2018年5-7月补缴税款1.48亿元及滞纳金0.28亿元,还需补缴税款合计0.39亿元(增值税0.01亿元、企业所得税0.37亿元)及相应滞纳金;葛洲坝兴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十堰福堰钢铁有限公司和什邡市兴华鑫热铸锻有限公司开具的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7322825.75元、税额3969983.26元),全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原湖北省国税局已于2017年8月2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尚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税务机关对其认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暂不作出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葛洲坝兴业已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葛洲坝兴业没有收到公安机关因上述事项对其作出涉立案侦查的通知或检察院、法院要求公司作为被告人参与刑事程序的通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葛洲坝兴业公司的财务资料,葛洲坝兴业公司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相关违法情形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刑事处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2020年9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3刑终27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葛洲坝环嘉蚌埠分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45.72万元;被告人王瑾(葛洲坝环嘉原常务副总经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梁大勇(葛洲坝环嘉蚌埠分公司原总经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50万元罚金已缴纳完毕。
来源:巨潮资讯网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环保再生国际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环保再生国际平台对客户的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本司联系处理。